时间:2025.02.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中“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核心主体的概念和责任边界,明确授权数据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授权侧、运营侧、管理侧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管理,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通知聚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这一关键环节,基于运营机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公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三份政策文件,记者就文件出台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
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随着药品反垄断执法的逐步深入,药品类型不断拓展,化学药制剂垄断案件屡有发生,中成药垄断案件也开始出现。一些案件涉及药品生产和流通全领域,覆盖了药品行业全链条。新出台的《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覆盖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全药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行为,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
国家医保局23日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确保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全面覆盖,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医保基金家底。根据通知,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包括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简报,组织数据沟通会,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同时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工作目标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内外协同、统筹平衡、安全高效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机制。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
《规程》适用于纳入按病种付费的本地和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经办管理工作。其中提到的按病种付费包括病组付费(DRG)和病种分值付费(DIP)两种形式。《规程》明确,完善“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下的按病种付费经办管理,加强按病种付费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商业健康保险、基金监管等工作的协同。做好与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的协同推进。加强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检查检验互认等医改工作的协调联动。
截至2025年2月4日,我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7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能够进行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国家医保局将全力推动其他地区开通,持续优化相关业务流程。目前已开通医保钱包的省份有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其中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6个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域范围内全面开通医保钱包。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